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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定投协议

  浦发银行贵金属定投业务协议书

  鉴于: 

  客户(以下称甲方)向浦发银行(以下称乙方)申请办理贵金属定投业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双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账户定投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自甲方通过指定网上电子渠道阅读并在线确认同意即视为签署本协议并同时生效。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该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如果在线确认同意接受本协议,即表示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 

  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贵金属定投业务指甲方在乙方规定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乙方提供的交易渠道,按乙方对外公布的贵金属价格进行贵金属定投的业务。在本业务过程中,甲方可以选择主动购买或定期积存,并可以进行定投赎回或兑换实物贵金属产品。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阅知并应切实遵守乙方制定并不时修改的且通过乙方网站(http://www.spdb.com.cn/)发布的《浦发银行贵金属定投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见附件一)的规定。 

  2.甲方有权按照《业务规则》的要求,向乙方提交贵金属定投交易指令。 

  3.甲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新增贵金属定投计划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合法、真实及有效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应立即办理变更手续,在办妥变更手续前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申请新增贵金属定投计划前,应接受乙方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评估结果为“平衡型”、“进取型”和“成长型”的客户,方可申请 

  5.甲方承诺,其用于贵金属定投业务的资金来源甲方合法持有的自有资金 

  6.甲方应按照乙方的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身份识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卡号等)和身份认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等),以保护账户资金安全。凡使用甲方在乙方设定的身份识别信息,并按照甲方在乙方设定的身份认证方式通过身份认证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办理。甲方的身份识别信息或身份认证方式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泄露或遗忘的,应按照乙方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在办妥上述手续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7.甲方向乙方提交贵金属定投指令时,应保证所提交的指令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8.甲方办理贵金属定投时,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乙方经公告的其他规则的,应同时遵守。甲方应通过乙方官方网站及时获取并遵守乙方的《业务规则》或涉及的其他规则。 

  9.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借记卡,并签署本协议。在签署本协议之前,甲方应已充分了解贵金属定投的特点及相关风险,愿意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贵金属定投计划新增申请。 

  2.乙方有权取消甲方出于欺诈、洗钱或其他非法目的进行的不正当交易以及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并且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非正常申请,并采取暂停甲方贵金属定投业务的资格等措施防止该类情况继续发生。 

  3.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乙方有权暂停全部或部分贵金属定投业务。 

  4.对于因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3项事件而导致的成交要素有误,乙方有权取消交易且无须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由于上述事件发生错误交易、不正当交易或非正常交易的相关账户,有关交易系统确认、成交确认或其他凭证无效。 

  5. 因发生以下情形未能执行甲方定投计划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活期账户的余额不足导致定投失败; 

  2)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 

  3)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4)甲方在乙方交易系统处于休市、闭市或报价暂停时下达的定投指令; 

  5)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在市场行情出现较大程度的剧烈波动时,乙方暂停交易。 

  6、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开办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有权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五条 风险提示 

  1.如交易价格发生不利于客户的波动,可能导致客户受到损失。甲方确认已充分认识并完全理解贵金属定投业务的特点以及各种风险,充分理解可能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承诺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及其造成的损失。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及预测等信息仅供甲方参考,不构成实际交易依据,乙方不承诺其所引用数据、资料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甲方确认其定投指令均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导致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免责条款 

  1.因国家法律、规章、政策发生变化,或因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乙方不可克服因素,或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由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2.由于互联网黑客攻击、非法登录等风险的发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七条 协议生效、修改和终止 

  1.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已充分了解贵金属定投产品的特点及相关风险,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业务规则》的全部内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或甲方通过乙方电子银行渠道点击确认之日起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业务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若变更或补充本协议的条款,将提前以网站(http://www.spdb.com.cn/)发布方式进行公告。变更或补充协议于其在上述网站上发布时应明确公告期,甲方如对调整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及时通过指定网上电子渠道办理解约等相应手续。若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补充或变更后的条款应于公告期结束后的次日生效,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违反《业务规则》以及本协议规定等乙方适用于贵金属定投业务相关文件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乙方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等情形通告停办贵金属定投业务后,本协议终止。协议终止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定投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且本协议相关约定依其性质应于本协议终止后可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 

  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任何一方不得在解决争议前擅自向非本协议当事人透露或者社会公众公布双方纠纷情况或者恶意毁损他方名誉,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声明:已仔细阅读并完全同意和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甲方特别申明,在线确认本协议系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此确认将完全按照协议的约定行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甲方认为该产品完全适合其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 

 

 

 附件一: 

 

浦发银行贵金属定投业务规则

定投开通

  客户办理贵金属定投业务,须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或通过电子银行身份认证,并以借记卡作为资金清算账户。 

定投品种

  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白银、铂金、钯金,币种为人民币。 

  各交易品种的定投重量如下表: 

交易品种 

最小定投重量和递增单位 

 

0.1 

 

10 

 

0.1 

 

0.1 

定投方式

  分为主动购买和定期积存,并可以进行定投赎回或兑换贵金属产品实物。 

  主动购买指客户在我行的交易时间内随时发起购买并实时增加份额;定期积存指按月或按周,按预先设定的货币金额或重量在特定时间发起定投。赎回定投指客户卖出已持有的贵金属资产。 

  1、按货币金额进行定投,客户根据我行报价买入定投金额可以购入的最多份额的贵金属。 

  2、按贵金属重量进行定投,指买入指定重量的产品。 

  定投账户 

  定投时直接从活期账户扣款。支持同时有多个定投计划,所有定投绑定同一张借记卡。客户必须确保活期账户内有足额的资金用于买入定投的贵金属,如果资金不足,定投将失败。如果发生换卡,当日日间如有定投,需在定投业务中进行换卡处理。晚间会自动进行换卡处理。定投计划及相应的余额自动对应至新卡。 

  定投赎回后资金第二天转入活期账户。 

定投时间及价格

  若客户选择定期积存,则在定投日期的下午14点的价格发起购买,定期积存和主动购买的价格为定投品种的银行即时卖出价。若客户选择卖出,价格为定投品种的银行即时买入价。定投、主动购买和卖出都不收取手续费。 

  主动买入和赎回的交易时间是每周一上午800到周六凌晨400(当日凌晨4点至第二日凌晨4点为一个完整交易日),凌晨短暂的换日操作时暂停交易。如因我国法定节假日、国际主要金融市场休市期间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交易时间的,将通过官网公告。 

  如定投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每月如有29号,30号,31号,这三天不能选择作为定投日期,如选择“周定投”方式,定投的日期如与29号,30号,31号出现重合,该次定投的执行日期延期到下月第一个工作日。对于多种定投计划导致的定投日期重复的,系统按计划发起多次定投。

  对于节假日调整等因素导致的同一计划前后两次定投日期重复的情况,系统只发起一次定投。 

交易渠道

  贵金属定投业务主要提供柜面、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交易渠道。各渠道具体开通时间以浦发银行公告为准。 

  定投开通,关闭和修改 

  客户可通过我行提供的交易渠道开通和关闭定投,如需变更定投计划,则可通过终止定投并新增定投完成。 

  提货 

  兑换的贵金属实物范围限于规定的可供兑换的产品范围。可以选择按重量提金与按金额兑金。具体兑换规格由客户向银行贵金属销售网点咨询,在网点现有产品库存及规格中选择兑换。 

  1)若选择提金,客户确定要提金的重量,并选择需要提金的产品。客户可提金数量为“提金定投重量/单件产品重量”向下的取整数。 

  2)若选择兑金,客户确定要兑金的重量,并选择需要兑金的产品。客户可兑金数量为“兑金定投重量赎回可获资金/单件产品价格”向下的取整数。 

  系统计算定投提金差额,定投提金差额=客户拟购金数量*产品销售价- 提金定投重量*定投赎回价格; 

  1)若定投提金差额为客户支付,则系统自动在客户定投对应的卡活期账户中扣除;若客户资金账户资金不足,则客户提金失败,但系统仍触发定投赎回。 

  2)若定投提金差额为客户收取,则系统自动将差额资金支付至客户活期账户。 

  客户凭手机提货短信、身份证或卡到网点提货。 

    

  风险提示 

  1、如交易价格发生不利波动,可能导致客户受到损失。客户确认已充分认识并完全理解定投业务的特点以及各种风险,充分理解可能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承诺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及其造成的损失。 

  2、因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突发事件等各类情形造成贵金属定投产品全部或部分品种关停的,浦发银行将提前或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发布通告。 

  3.浦发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及预测等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实际交易依据,本行不承诺其所引用数据、资料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客户确认其交易指令均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导致的损失均自行承担,本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发生自然灾害、火灾、战争、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和网络故障等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可克服因素,或者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本行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规则项下的有关义务,由此造成客户的任何损失,本行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5非因银行过失导致的交易系统故障、网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成交价格有误、成交金额有误、成交币种及账户相关明细项目有误的交易,或因前述原因导致的根据非交易时间段内的客户委托指令而发生的交易,本行有权撤销交易且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