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
一、 资金业务合作
资金业务合作包括我行为客户提供授信支持和流动性支持,并开展同业存款等产品合作。
二、 资产业务合作
包括银行理财、自营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定向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券商相关资产;证券公司自营、资管资金投资银行相关资产;银行理财、自营资金可以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投资运作。
三、 存管结算合作
包括第三方存管、融资融券存管、股票期权存管,我行可为投资者提供通过我行柜面和电子渠道办理存管银行账户签约、变更签约银行结算账户、余额查询、明细查询、变更存管银行等服务。
四、 财富代理合作
我行可与证券公司之间互相代理销售金融产品,通过产品加载与交叉销售的方式满足客户财富类投资需求,包括我行代销证券公司各类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代销我行理财产品、贵金属等。
五、 资产托管合作
我行接受委托人(投资者)委托,与委托人、证券公司签署两方或三方《资产管理合同》,并根据合同的约定为委托资产提供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算、投资监督及报表报告等托管服务。具体包括:证券集合、定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以及直接股权投资基金托管。双方可探讨互为托管及我行提供券商托管清算账户相关服务。
六、 投行业务合作
我行与证券公司利用各自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及牌照优势为企业客户提供“融资+融智”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包括公司债、企业债的发行承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场外新三板项目推荐等。
七、 结算代理合作
我行作为上海清算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等要素市场机构的综合会员,接受证券公司委托,提供利率互换、贵金属租赁等业务的相关资金清算及配套服务。
八、 场外业务合作
我行为证券公司提供新三板挂牌企业推荐,挂牌企业综合融资服务以及相关的专业整体金融服务;我行依托自身多年金融市场业务开展经验和强大的金融产品代销能力,积极成为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业务的参与者,参与场外市场金融产品创投、代理交易及投资等各项业务。
九、 基础金融服务
包括我行与券商客户之间开展公司理财、电子渠道、企业年金、代发服务、个人理财、私人银行等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