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金融市场>投资交易>贵金属及大宗商品业务

代理类业务--代理企业黄金现货买卖

  1、产品定义

  指我行接受非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的境内企业法人委托,代理其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买入或卖出黄金以及铂金等贵金属的业务。我行收取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不承担代理买卖的盈亏责任。目前交易品种主要包括Au99.99、Au99.95、Au100和PT99.95等。

  2、目标客户

  矿山开采企业、黄金初级生产者;黄金首饰零售企业;黄金首饰加工企业、制造业者;黄金投资企业、投资基金及其它经济组织。

  3、产品优势与特色

  我行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首批金融类会员之一,为黄金生产加工企业或者黄金投资的机构客户提供黄金交易方面的咨询和交易服务,并为客户提供了便利、快捷的投资交易渠道。此外该业务手续费低,交易时间灵活,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免收增值税。

  4、风险揭示

  我行仅负责代理客户买卖,客户承担黄金市场价格波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