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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债券回购业务

  1、产品定义

  (1)质押式回购,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质押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并融入资金,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及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同时解冻原出质债券的交易行为。债券质押并不改变债券的所有权,只是在首次交割日将质押债券冻结,到期交割日由逆回购方发出解冻指令后解冻,债券质押期间不能买卖,不能再用于质押。

  质押式回购质押券种主要包括利率类债(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和信用债券。

  (2)买断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又称为开放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在回购的首期结算日,正回购方将债券所有权转让给逆回购方,并约定在到期结算日,逆回购方必须按约定价格将相等数量、同种债券返售给正回购方。

  场下买断式回购的实质是资金融通。

  2、目标客户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场内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农联社等。

  3、产品优势与特色

  (1)拓展客户群。信用债质押回购业务帮助拓展希望以信用债为质押品的机构开展业务,增加业务切入点。

  (2)提高经营性运作规模,挖掘套利空间,扩大全行本币利差收益,增加无风险套利利差收入。

  (3)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4)提高债券结算交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