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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一、 负债业务合作

  我行针对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特殊性质机构开办期限为5年以上的固定、浮动利率协议存款。此外,为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包括保险资本保证金一般存款、通知存款、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各类期限的一般性存款。

 

  二、 债权投资计划

  我行基于保险公司发起的债权投资计划(包括基础设施债权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为保险机构提供包括基础资产推荐、代理结算、债权投资产计划品销售及后续跟踪服务。

 

  三、 委托资产管理

  我行委托保险机构成立保险资产管理专项计划,保险机构按照我行事前协议约定的投资标的,以及标的具体期限和收益率等要素进行委托投资。

 

  四、 账户及代理结算

  我行根据保险机构(集团)现金管理、账户管理要求,为保险机构客户定制收付款、账户资金管理、信息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

 

  五、 资产托管合作

  我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与保险公司签署托管协议,对保险公司自有资金、专项业务资金和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等,担任资金保管人,按照托管协议的约定,提供资金保管、资金清算、投资监督、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中间业务。

 

  六、 产品渠道共享

  我行可与保险公司之间互相共享销售渠道、代理销售金融产品,通过产品加载与交叉销售的方式满足客户财富类投资需求,包括我行代销保险公司各类保险,保险机构代销我行理财产品、实物贵金属、证券基金、外汇买卖等。

 

  七、 创新业务合作

  我行作为上海清算所(上清所)综合清算会员,接受上清所非清算会员单位委托代理上清所为其提供利率互换等业务的资金清算及配套服务;我行与合作保险公司共同开发联名信用卡,并以此联名卡作为载体,加载包括保险方的各类保险产品和银行方的各类银行理财、保险资产驱动产品、信托计划等泛资管业务以及消费分期等核心权益和产品等创新业务合作。

 

  八、 基础金融服务

  包括我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开展同业理财、电子渠道、企业年金、代发服务、个人理财、私人银行等合作。